台中市一名閔姓女子在去年7月到10月間,不分晝夜每天打100到200通電話,或是發簡訊騷擾男友的太太,但法官認為閔姓女子電話簡訊騷擾,但簡訊內容巧妙避開恐嚇字眼,不屬於有形的暴力,也沒有實質威脅手段,不構成強制罪的要件,因此判決閔姓女子無罪。
電話響起,但另一頭不是不出聲,就是發出怪聲音,總是讓人心理毛毛的,台中市一名閔姓女子因為跟謝姓男子青梅竹馬,男子婚後2人仍有感情糾葛,於是就像這樣瘋狂打電話,騷擾男子的太太。
閔姓女子不分畫夜,每天打100到200通電話,甚至傳簡訊嗆男子的元配,「就憑我是好玩又不花錢的玩具」,男子的太太不堪其擾,一狀告上法院,但沒想到法官判決,不斷打電話騷擾人的閔姓女子無罪。
台中地院發言人林三元:「強制罪必需要有實質上的威脅,有實質上的威嚇要脅,那這個是無形的,心理上面的糾葛。」
法官認為閔姓女子長時間打電話簡訊擾騷,雖然造成對方心理上的壓迫,但簡訊內容屬於辱罵嘲弄,不是有形的暴力,也沒有威脅手段存在,不構成強制罪,因此判決無罪,但可以改由民事訴訟程序,提出損害賠償。
但檢察官認為,女子的行為嚴重妨害被害人的居住安寧,不服法官判決,將再提起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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