竟然又出現,有民眾用「人肉占車位」!台北市一名許先生,7日晚間,開車在中山區伊通公園附近找車位,竟遇上一名女子,直接站在車格內,上前勸說請她離開,沒想到對方怎麼樣都不肯走,甚至還拿出手機定位嗆聲,說老公的車就在附近了,當事人氣不過,拿出手機蒐證報警。
占車位女子vs.劉姓車主:「人肉占位子。」
不顧民眾出聲喝止,眼鏡女站的直挺挺,一點也不覺得,自己這行為有什麼不對。
占車位女子vs.劉姓車主:「妳老公車子就還沒來,他就已經在這邊了啊,我車就已經在這邊,我現在就要停了。」
老公在哪邊?啊,原來是在手機裡,眼鏡女秀出定位顯示,理直氣壯的說,車子真的快來了。
占車位女子vs.劉姓車主:「妳跟我講這麼多,那你跟我講這麼多,沒關係啦,我叫警察來,就已經在門口了,然後我現在就是要停嘛,本來就不能用肉體停車。」
記者vs.當事車主許先生:「就工作地點的那附近,在找車位嘛,就剛好看到這位小姐,就在那邊就人肉占車位嘛,可是問題我也等了一會兒,她老公就是車還沒來。」
叫警察也絲毫沒在怕,7日晚間,這名許姓車主,在北市中山區伊通公園附近,找車位,沒想到竟遇上對方,用「人肉霸占」,好言相勸不聽,還有很多藉口。
占車位女子vs.劉姓車主:「欸,可以用肉體占車位嗎,我已經先,我已經要停了,你剛剛車都不在。」
對比太太的針鋒相對,先生似乎自知理虧,頻頻點頭致歉,還以為把車開走,一切就沒事嗎?其實這行為,依法都能開罰。
警方vs.業者:「這張罰單七天後一個月內,頭份分局繳。」
過去就曾有過餐廳業者,拿出塑膠椅,替客人占車位,民眾檢舉後警方馬上到場開罰,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行人不管坐著、站著、蹲著,只要擋在停車格內,都能開罰300元,但要是利用物品占位,基本上已經算是路霸行為,最高還可開罰到2400元,別以為「站一下」,就沒事,路是大家的,別太自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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