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一所國中,發生學生跟老師互告傷害罪的案件!一名已經17歲蘇姓國三中輟生,13日穿著便服到學校上課,學校導師要求他去訓導處換制服,反而被他罵髒話,並且出拳攻擊,老師認為校方已經沒辦法管教他,報警處理,2人到警局後,都要告對方傷害。
國三蘇姓學生被警方帶到派出所,媽媽原本很生氣,一直罵他愛惹事,後來發現他身上也受傷,反過來要控告學校老師傷害。警方:「老師是說學生打他,學生也說老師有毆打他,現在就是各執一詞。」
學校導師說,蘇姓學生13日早上,穿著便服到學校上課,要他到訓導處換制服,反而被他罵髒話,並且從後面揮拳攻擊。學校導師:「打中太陽穴。」記者:「打到你那裡就對了?」學校導師:「都會反射性地動作,我不知道法界怎麼判斷這個動作,但是照理論來說一定是。」
導師說,2人身上的傷痕是拉扯中發生的,沒有動手打他,校門警衛也說,蘇姓學生行為不良,明明已經17歲,是唸高二的年紀,卻還在唸國中三年級。學校警衛:「想來就來就穿著便服,我們在大門口禁止他,他還會罵你髒話,這樣的學生要怎麼管教。」
導師學生都說對方出手打人,在警方的筆錄中,都決定告對方傷害,為自己爭取公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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