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鄒尚仰不滿婚外情女友與王姓男子曖昧,與王男多次爭執後,將王男勒斃載到公墓埋屍。一審以傷害致死等罪判12年,二審改依殺人罪判16年。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,全案確定。
鄒尚仰平日以駕駛計程車及殯葬業擔任撿骨師,與未婚劉姓女子為婚外情關係,劉女又與已婚的王男關係曖昧,鄒尚仰與王男為追求劉女,兩人多次發生爭執,鄒尚仰為挽回與劉女的感情,而對王男萌生殺人犯意。
判決指出,鄒尚仰於民國107年12月30日上午,先開車到南投縣南投市第九公墓找尋棄屍地點,再返家備妥撿骨所用挖掘、填土及穿戴等工具,同日晚間8時許,開車至王男於台中市沙鹿區公司前停車場埋伏等候。
當天晚間10時多王男現身後,鄒尚仰立即自王男身後,以右手用力勒住王男頸部,致王男窒息死亡後,再開車將王男屍體搬運至第九公墓剛撿骨後空墓內掩埋。
全案一審依傷害致死等罪,判處鄒尚仰有期徒刑12年。二審認定他準備殺人埋屍工具,明顯是預謀殺人,改依判殺人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。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,全案確定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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