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車緊急煞車,害乘客摔傷!台北市一名74歲的婦人,三年前搭公車時,因為司機闖紅燈緊急煞車,害她摔倒造成胸椎腰椎骨折,法院判司機和客運業者連帶賠償58萬。但司機反控婦人沒到站就站起來聊天,才會因為煞車摔倒,業者認為司機闖紅燈是明顯有疏失,罕見向司機提告,要求他負起全責。

事發在2017年10月一輛從麟光開往捷運石牌站的公車,行經台北市北安路,明明前方路口號誌燈由黃變紅,司機還想跟前車一起闖過,看到前方有騎士停等紅燈,他才緊急煞車,停在機車待轉區。

但司機辯稱當時婦人到站前,就站起來和朋友聊天,才會因為煞車摔倒,還抱怨公司的車煞車系統不好,要求換車還被拒絕,認為這起意外不該由他一人承擔,受傷的黃姓婦人74歲,一摔、胸椎、腰椎骨折,從此行動不便,家人不滿司機推卸責任告上法院,求償58萬9257元,公司賠償後罕見再向司機提告,認為他應該負起全責。

客運業者:「因為駕駛從頭到尾都不認為他有疏失,所以公司就用全額的方式,沒再跟駕駛員做協商,全額的方式跟駕駛員求償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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