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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受理安置? 社局:申請文件不齊


發佈時間:2009/04/30 18:10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15:06

這起疑似人球案,父親指控北市家暴中心,礙於法律不敢插手,甚至以已經下班,叫他明天請早,將他的求助拒於門外;家暴中心解釋,這紙家暴令,針對的限制對象只有男子不得接近太太,並非不得接近女兒;至於有沒有以下班時間拒絕受理?家暴中心解釋,他們是24小時上班,只是當初叫男子隔天再來,是因為男子不要安置小孩,不屬於緊急事件,本來就是要等上班時間,備齊文件申請協助。

位在大馬路旁的鐵皮屋,就是女童和父親的棲身之所,踏著每一步感覺都會有點抖動的樓梯,來到2樓,就是分隔成許多間的出租雅房,廁所、洗澡都是公用,一間2到3坪,月租4、5千元。

小女童不知大人世界的紛擾,即使看到許多陌生的媒體記者,還是很專心的看著卡通,即使父親想要給個擁抱。

張姓男子:「現在我是家暴加害人,即使知道媽媽不要小朋友,我帶著她(女兒)很讓人同情,礙於法律相關單位不敢協助我。」

相關單位真的不敢協助嗎?男子說,4月8日保護令發出,12日太太就把孩子丟到台中,24日他把孩子帶回,27日找上北市家暴中心協助,但工作人員卻回說已經下班,請他明天請早。

隔天再試,家暴中心還是以女童資料不全,拒絕受理;29日內政部邀集了家暴中心和社會局開會,答案還是資料不全,愛莫能助。

照男子的說法,北市家暴中心先是以下班,再以資料不足連番推託,難道真的是惡劣到把人當球踢?

家暴中心主任江幸慧:「它是要求爸爸,不可以去對媽媽有任何的騷擾,這個法令不及對於這個孩子。」

至於要男子備齊資料,是因為想幫他申請補助等,家暴中心也解釋,核發家暴令的法官,也認為男子不會傷害小孩,所以並沒有完全限制他接近照顧女兒。

加上女童還有阿嬷在照顧,男子對於是否安置也態度反覆,因而沒有也不需要強制安置,但將會持續追蹤,以防止父母的糾紛,傷到無辜的小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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