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年前,桃園發生一起性侵案件,被害女童當年才9歲,指控遭母親同居人,也是一名醫師性侵得逞,但檢方卻因為證據不足不起訴,母女倆費盡心力,爭取了二次偵查的機會,沒想到再度因為證據不完全,不起訴收場,整個過程備受煎熬。
留著烏黑亮麗長髮,身上卻插管子,雙手與腹部緊緊束縛,9歲應是活潑快樂的年紀,臉頰與鼻樑卻全是挫傷痕跡,躺在病床昏迷四個月甦醒,沒想到卻是惡夢開始。
被害人小安:「對我做出禽獸不如,變態骯髒噁心的事情,他當時玷汙了我童年童貞雪白清純的身體,當天深夜凌晨,還要殺我滅口。」
回想18年前那一刻,心就糾結一次,邊說手還不停顫抖,指控涉嫌性侵她的對象是母親的同居人。
被害人小安:「這十幾年來,這種既噁心又很變態,又非常恐怖的陰影,伴隨著我的生活,每一天想甩也甩不掉,想忘也忘不了。」
當下送醫院方察覺不對勁曾通報警方偵辦,只是性侵案件移送給檢方,卻因證據力不足不起訴,母親一度聲請再議被駁回,經過漫長努力獲得二次偵查機會,以為案情能翻盤,卻再次敗在證據不全不起訴。
被害人母親:「19年來求助無門,我們問他去他那邊找他,他就找警察來,找當地的警察來,把我們趕走,說我們去鬧他去勒索他。」
性侵案蒐證不容易,18年來母女受盡煎熬,但為了追求真相,即使再次獲得不起訴,仍聲請再議不放棄任何希望。
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,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,均應推定為無罪。
《TVBS》新聞提醒您:
◎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、110
◎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-2362-2400
◎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-7728-5098分機7
◎婦女救援基金會 02-2555-8595
性侵防範要點:
◎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,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,並立即求救;若遭限制行動,勿過
度刺激對方,千萬不要抵死反抗。
◎相信直覺!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。
◎睡覺或盥洗時,門窗要上鎖。
◎避免與有酒醉、吸毒、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。
◎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,應立刻離開或制止。
◎如遭性侵,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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