冷眼旁觀見死不救,得賠償被害人上百萬,這樣的案例發生在高雄,一名男子去釣魚,遭到仇家砸車洩憤,他心急之下,跳進漁塭避難,結果溺斃;當時砸車的3人跟魚池老闆,冷眼看著他溺水,法官認為,因為他們施暴,導致男子心生恐懼跳水,但這4人卻不施救,因此得付出3百萬元民事賠償。
死者家屬(95.01.05):「他只是來釣魚而已。」
這是3年前,家屬面對陸姓男子溺斃噩耗時,哭倒在釣魚池畔的畫面,家屬說,51歲的陸姓男子,明明來釣魚,怎麼會溺斃?而且是失蹤了4天,屍體浮出水面,才讓人發現報警!
警方調查後赫然發現,當初男子是和友人起口角,甚至車子遭砸毀,他才會驚慌跳入漁塭,而漠然拒絕伸出援手的3名友人和漁塭老闆,因為冷眼看他溺斃,遭到判刑。高雄地院庭長田平安:「他們有救助的義務,而不去救助,而造成死亡,他們就要負這責任。」
原來當時陸姓男子,是因為心生恐懼跳水避難,結果岸上的4個人沒人出手搭救,法官認為逼人下水,又拒絕施救,離開現場,刑事方面依遺棄罪起訴,另外也要求賠給家屬3百萬元。
有人溺水,到底該不該救?依照法律,因自己而起,就有責任,否則不只心理道德可能蒙上陰霾,恐怕還得吃上官司。
◤人氣精選文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