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嚇死」也算保險賠償的範圍嗎?桃園一名潘姓男子,回家發現家裡有賊,嚇的昏倒送醫,還是宣告不治。家屬向國泰人壽申請1百萬的意外險理賠,卻遭到拒絕,因為國泰認為男子被嚇死,是因為心律不整引發的病死,不是意外死,家屬不服再上訴,最後高等法院認為,男子是被意外嚇死,判國泰人壽敗訴,這是第一起被嚇死獲得保險理賠的案例。
鄰居:「被小偷嚇到,被嚇到,他本身沒有病。」
鄰居回憶3年前往事,潘姓男子和家人回到家發現被闖空門,一家人準備合力抓賊,當時氣氛緊張,才24歲的潘姓男子疑似驚恐過度,當場昏倒,後來賊也沒抓到。
鄰居:「他怕爸爸被人家(小偷)打,兒子(死者)就昏倒下去,我們就在急救他。」
小偷沒抓到、命也沒了,檢方認定死者是驚嚇過度,造成心跳加速、心律不整,引發心臟衰竭死亡,死因屬「意外死亡」。
死者家屬向國泰人壽請領意外保險金,國泰人壽認為一般人遇到家中遭小偷應該不會被嚇死,覺得死者是心律不整是「病死」,不是意外死,拒絕理賠。
這件案子人壽公司一路敗訴,也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,最後法官認為「被嚇死」屬於意外險保障範圍,判定國泰人壽要付1百萬理賠金。拖了3年全案定讞,人壽公司終於付錢,成了全台灣第一宗意外險保障客戶「被嚇死」的案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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