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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年遭母遺棄 33年後被母告棄養

記者 劉欣逵 基隆 報導
發佈時間:2009/03/31 18:19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15:06

基隆有位程小姐指控母親,說她8個月大時被母親遺棄,沒想到33年後,母親去年8月卻憑著法律上子女有義務撫養父母的條文要求撫養,還到法院告她,程小姐無法接受,說出生就缺了左手掌,33年來母親沒養過她,當年讀螢橋國小時,歹徒進教室潑酸,是老師奮不顧身救她,程小姐認為老師都比生她的母親還偉大。

拿出民國66年的判決書,法院判定程小姐的生母遺棄罪名成立,但33年後,遺棄她的母親卻要依據法律上門跟女兒要錢。

當事人程小姐:「在成長的過程當中,她沒有來表現一個母親,對於孩子的一點關懷都沒有,她一見面就開口就是要錢。」

出生後沒見過面,現在要和母親相認卻是這樣的場景,重提往事,程小姐說她8個月大的時候,母親把襁褓中的她獨自鎖在家,後來鄰居發現才破窗而入把她救出來。

程小姐:「我一直很期待有一天她會出現,比如說在我回家的路上啊,來跟我相擁而泣,跟我道歉,在我孩子生下來的那一剎那,我更不能明白,你自己的親生骨肉,你為什麼可以不要,而且她是這麼樣的弱勢,她還是手上有缺陷,怎麼能不要呢。」

身為人母後,更不能釋懷這種遺棄孩子的行為,而且程小姐經歷民國73年螢橋國小潑酸事件,回想當時老師飛身保護所有學生,不顧強酸波到自己這樣的精神,程小姐認為老師比生她的母親,更值得尊敬。

程小姐:「你午夜夢迴的時候,你不曾後悔嘛,你不曾覺得自己做錯事嗎?你還是認為自己是對的嗎?」

而程小姐的母親,面對鏡頭已經不願回應,將來怎麼面對這場官司,這畫面已經告訴說出,家醜不可外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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