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搭公車驚覺屁股遭襲 她轉身見10根腳指蠕動崩潰

編輯 莊雅婷 報導
發佈時間:2019/12/25 18:37
示意圖,非當事人。圖/TVBS
示意圖,非當事人。圖/TVBS

阮姓越南籍男子日前搭公車時突然脫下鞋子,將赤著的雙腳放在前座的椅背與椅墊間,不斷以腳趾碰觸前座女乘客小玉(化名)臀部,即使對方出聲制止,阮男仍繼續動作,小玉急忙告知駕駛,由駕駛載去警局報案。阮男遭檢方起訴,近日最新判決出爐。

判決書指出,小玉指控,事發當時阮男坐在她後方,阮男一開始將雙腳放在窗台上,之後又把腳伸到座位縫隙「就開始一直摳我的屁股」。小玉請對方放下腳,阮男卻裝不知道,「我一直重複跟他說請把腳放下來他都不聽,直到我用手指著他的腳,請他放下來,他才把腳放下來。」

 

豈料,過了一會兒,阮男繼續重複騷擾動作,讓小玉氣到發抖告訴對方要提告,之後在另1名乘客建議下向司機反應,她害怕地哭著求助司機,司機便協助載她去派出所報警。

阮男辯稱,確實有搭乘公車,但否認意圖性騷擾,「我在越南有不好的習慣,就是腳痠時,會把腳伸到前座的車窗,對方當時有轉頭過來跟我說,不可以把腳放在那裡,我立刻將腳放下,之後就睡著了,醒來之後就聽到她要告我,我不知道為什麼」。

法官認為,本案事證明確,不採信阮男說法,認為阮男不尊重臺灣女性的身體與隱私,公然在公車上做出性騷擾行為,使對方深感受辱,且否認犯行不知悔悟,態度甚差,最終將他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有期徒刑3個月,得易科罰金,並宣告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,驅逐出境。全案確定。
 

《TVBS》提醒您勇敢說不:
◎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、110
◎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-2362-2400
◎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-7728-5098分機7
◎婦女救援基金會 02-2555-8595


性侵防範要點:
◎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,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,並立即求救;若遭限制行動,勿過
度刺激對方,千萬不要抵死反抗。
◎相信直覺!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。
◎睡覺或盥洗時,門窗要上鎖。
◎避免與有酒醉、吸毒、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。
◎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,應立刻離開或制止。
◎如遭性侵,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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