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一名林姓機車騎士,兩年前到加油站加油時,被侯姓站長斥罵「你不要再經常加1元」,對此感到心生不滿,向對方及所屬的中油公司提告,並求償30萬元新台幣的精神撫慰金。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,認為林男加油金額有數筆1、2元屬實,且被告是基於維護其他消費者權益才出言制止,日前宣判林男敗訴,全審定讞。
根據判決書指出,林男於2017年2月21日騎車前往高雄一處加油站加油,他因自助加油機感應不良遭到退卡,在沒有觸碰加油槍的情況下,改用另一側加油,一共加了77元油品,未料此時,侯姓站長卻突然出現並對他大聲咆哮「你不要再經常加1元發票,會造成自助加油機故障維修的困擾」。林男聽聞後認為自己名譽受損,決定憤而提告,向對方及中油公司求償30萬元新台幣。
侯男事後表示,自己的確誤會林男小額加油,當時是基於維護機器設備及其他消費者加油權益才會出言制止,隨即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有誤會,也有立即向林男道歉,認為此事並不至於損害對方名譽。
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,查明林男的加油金額確實有數筆1、2元,侯男也單純維護其他消費者的公共權益才有上述行為,因此於今年11月29日宣判林男敗訴。雖然原告曾請求予以改判,但法官認為對方無正當理由,因此駁回其上訴,全審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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