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學系畢業的台南女子劉瑀涵5月在自宅縱火,造成父親死亡,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12年有期徒刑,但因劉瑀涵疑似有精神病,情緒不穩,執行前需治療2年,全案可上訴。
台南地院今天下午以劉瑀涵犯下對直系血親尊親殺人罪,判處12年有期徒刑,且在執行前施以監護2年,先行治療避免病情惡化。
台南地院庭長林臻嫺指出,27歲劉瑀涵今年5月15日晚上11時許,在住家因細故和母親發生爭執後,攜帶塑膠桶前往加油站購買92無鉛汽油,隔天凌晨4時許返家,並將汽油潑灑在1樓客廳沙發睡墊附近,點火引燃後駕車逃逸。
消防人員獲報後迅速撲滅火勢,但劉瑀涵弟弟卻一氧化碳中毒,出現喉嚨痛等傷害;母親雙側下肢及會陰燙傷、合併吸入性灼傷及左下肢腔室症候群等;父親則因吸入過多濃煙,引發燒燙傷併吸入性嗆傷死亡。
成大醫院精神鑑定,劉瑀涵情緒不穩,有多疑、混亂的行為,疑有精神病狀,但未失去辨識及控制能力,未達不罰情形。
不過,劉瑀涵母親和弟弟在審理時求情,指稱劉瑀涵求學時承受壓力未曾就醫,才鑄下大錯,願意原諒劉瑀涵,請求法院從輕量刑,讓劉瑀涵有機會就醫治療。
成大醫院鑑定團隊則建議劉瑀涵接受強制精神治療,否則未來仍有自傷、傷人之虞,以達個人矯正治療及社會防衛之效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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