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公司車被撞,難道只能由公司負責人求償嗎?陽先生這個月10日,開親戚公司的車出門,卻和小黃發生碰撞,但對方卻咬定車子掛的名字不是他的,不願賠錢,對此律師說,如果公司讓渡權利給駕駛,就不一定要由公司負責人出面。
投訴人陽先生:「打電話過來說車子不是我的名字,是公司的名字,所以不願意作任何賠償,並且說可能是我偷開公司的車。」
車子被撞維修,陽先生有一個禮拜,都沒車可用,這個月10日,陽先生開的確實是公司車,但這公司其實就是他舅舅的,他指控計程車司機,肇事後咬定這車不是他的不賠錢,小黃司機也喊冤。
被投訴小黃司機:「我本人有打電話給保險公司,他的保險公司,問是不是保險公司那個人,我問他有這個名嗎他說沒有啊,電話打給他也不通,要我怎麼跟他講。」
小黃司機自稱,有心解決問題,但一連三天打電話對方不接,只好把賠償事宜,全權交給保險公司才沒過問,但開公司車被撞,難道真的只能找,公司負責人出面處理嗎?
律師劉韋廷:「這車子的所有權是屬於公司的,也就是公司才是被害人,所以應該由公司的名義提告損害賠償,這時候如果公司為了怕麻煩,他可以向第三人,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,讓予給今天這個駕駛人。」
小黃司機怕賠錯人,只不過這回情況特殊,車子是陽先生家族企業財產,這錢還是得全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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