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城鵝肉店「鼎玉鉉」2年前遭人潑漆引發火警,造成2死3傷。高院更一審今天依殺人罪判處主嫌蔡興旺15年徒刑,林家宥13年徒刑,黃煒杰則論以恐嚇罪,改判1年2月。
蔡興旺等3嫌因債務問題,多次向林姓男子討債未果,民國106年11月30日晚間到林男父母經營的土城連鎖鵝肉店「鼎玉鉉」,要求林父出面解決,並對爐火潑灑摻有香蕉水的紅漆,引發大火,火勢從1樓往上延燒至2、3樓,造成2死、3人輕重傷。
新北地檢署認定3嫌有不確定殺人故意,依殺人罪嫌起訴。新北地院一審判處蔡男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、恐嚇罪判刑2月;林家宥15年有期徒刑、黃煒杰13年有期徒刑。
案經上訴,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,蔡興旺認罪又賠償被害人新台幣100萬元,二審依殺人罪改判15年徒刑,林家宥及黃煒杰則各判13年、11年刑期。
案經最高法院發回,高院更一審今天宣判,仍判蔡興旺15年徒刑、林家宥13年徒刑,但認為黃煒杰參與調漆,案發時為一般小吃店營業結束時間,黃男待在車上,無從預見蔡興旺、林家宥潑漆會接觸火源而引發火勢,改依恐嚇罪判刑1年2月,全案可上訴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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