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一名劉姓偵查佐,今年6月中在一處練歌場,遭到梅姓凶嫌開槍打死,當時引起社會關注,如今一審判決出爐,凶嫌雖然辯稱自己沒有殺人犯意,但法院不採信,依殺人罪和違法持有槍械,合併判處19年2個月有期徒刑,而死者家屬則認為判太輕,無法接受。
遭槍殺員警友人:「為什麼開槍,你說啊。」
今年6月在台南柳營犯下殺警案的梅姓凶嫌,法院上午一審宣判,依殺人罪判處15年有期徒刑,而違法持有槍械,也判4年6個月,並且併科罰金10萬元,兩者合併,判處19年2個月徒刑。
台南地院發言人林福來:「兼衡被告坦承部分犯行,及其家庭經濟狀況,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2月,扣案槍彈均沒收。」
台南地院發言人林福來:「不僅剝奪被害人生命,造成家屬傷痛,亦引起社會大眾相當程度之不安。」
梅姓凶嫌和45歲的劉姓偵查佐,過去就有傷害糾紛,雙方在一處練歌場狹路相逢,兇嫌不甩死者警察身分,直接拔槍射擊,結果子彈貫穿死者身體,出現血胸、右肺塌陷的情況,送醫搶救後還是回天乏術。
死者家屬:「抓到也是,就是說,這個沒死刑是不行的。」
當時案件引起社會矚目,警方21小時火速抓到人,不過一審只判19年,死者的父親得知判決結果,表示無法接受,目前全案還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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