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役陸軍中將羅文山涉嫌自民國97年到101年間,接受香港政治獻金近新台幣1000萬元。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政治獻金法、侵占罪嫌判處羅男2年半徒刑,褫奪公權2年。
退役陸軍中將羅文山曾任第三屆國大代表、國防部常務次長等職務,後成為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。
檢方調查,羅文山於97年、99年及101年間,共接受香港許姓博士共4筆、約1000萬元捐獻給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政治獻金。許男匯款的「水單」上明確載明「捐獻」,而羅文山收到款項未依規定存到「政治獻金專戶」。
檢方查出,羅文山為增加同心會資產,將這4筆政治獻金存入個人定存,待獲利息後再匯回,雖然其餘3筆都有在獲取利息後存回,但其中1筆約100萬元款項,賺取利息後未匯回,檢方認定涉及業務侵占罪嫌。
台北地檢署偵辦後,105年7月間依涉及侵占、政治獻金法起訴羅文山。
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,認定羅文山4次違法收受政治獻金,分別判處1年2月、10月、10月、8月徒刑,褫奪公權2年;業務侵占部分判10月徒刑,合併應執行2年6月徒刑,褫奪公權2年。全案可上訴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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