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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鐵性愛趴18男不起訴 檢挨批輕放


發佈時間:2012/03/21 08:17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15:06

震驚各界的台鐵性愛趴,板橋地檢署1個月內偵結,依妨害風化罪,將蔡姓主辦人起訴求刑6個月;5名工作人員則以共犯身分,各求刑2個月。至於和女主角發生性行為的18名男子,檢方認為少女外貌的確不像未成年,裁定通通不起訴,讓兒福團體覺得不可思議。

記者:「下次如果有機會,還會再辦這種活動嗎?有沒有學到教訓?」主嫌蔡育林:「…。」

皮膚黝黑、頭壓得低低的,他就是台鐵性愛趴的蔡姓主辦人,上個月19日他和其餘18名網友和5個工作人員,一行人包下莒光號列車客廳車車廂,還找來未成年少女大開性愛趴。

事情曝光遭到法辦,檢方依妨害風化罪將蔡姓主嫌起訴,並求刑6個月,在場的2名女助理及3名男糾察隊員則被視為共犯,通通起訴,分別求刑2個月,至於當時和女主角發生性行為的18名男子,檢方通通裁定不起訴,理由是女主角外型打扮,讓人很難判斷她是未成年,加上應徵時宣稱已經19歲,18名男子就這樣以不知情為由,躲過和誘罪名。

而被指控,性愛趴過程中打開車廂窗簾,讓路人旁觀,涉及公然猥褻,檢警調閱沿途監視器,結果查不到證據,同樣不起訴。兒福聯盟執行秘書黃韻璇:「這樣變成說,把事情歸因到孩子,應該要提自己是未成年,這個部分我們覺得於情於理上或民眾觀感上,都覺得並不很合適也並不恰當。」

兒福代表出面痛批,檢方輕放參與者,轟動一時的台鐵性愛趴,案發時警方大動作調查,跑遍北中南各地,找出所有參與者,只是不到1個月檢方火速偵結,最後案情峰迴路轉,依據兒少法,和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從事性交易,最重可處1年徒刑。

回顧以往的網路性交易案件,當事人宣稱不知情,最後還是逃不了刑責,反倒是參加這場性愛趴的這18名男子,通通不起訴,就這樣逃過法律制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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