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山草原分屍案凶嫌陳伯謙一審遭判死刑,案經上訴,二審高院今天開庭,被害人家屬斥責陳伯謙說謊、惡魔、人渣,還要陳伯謙咬舌自盡。
一審法院判決指出,陳伯謙去年6月間在華山草原上的野居草堂性侵酒醉昏睡高姓女子,再以手勒死女方,進行分屍,另將高女包包內的現金花用殆盡。
陳伯謙偵查中坦承殺人、竊盜、損壞及遺棄屍體犯行,但否認性侵,審理時又翻供否認殺人,辯稱是一名英文名字叫ERIC的台灣男子殺害,他只是被威脅而幫忙分屍及棄屍。
一審法院認為陳男說法不可採,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,處死刑,褫奪公權終身;竊盜罪,有期徒刑10月;遺棄屍體罪,有期徒刑4年6月。應執行死刑,褫奪公權終身。
案經上訴,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,不公開審理。合議庭傳喚4名案發前曾前往草堂的證人,釐清被害女子生前飲酒狀況,被害人父親認為陳伯謙卸責給ERIC,在指認室透過麥克風斥責陳伯謙說謊。
陳伯謙訊後還押看守所,被害人家屬在法院走廊等候,一見到陳伯謙即怒斥「惡魔、人渣、假面陽光」,還要陳咬舌自盡,陳伯謙在法警戒護下離去,未有回應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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