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動駕駛模式肇事後,到底算不算危險駕駛?一名男子去年12月,在國道三號北上路段,開啟自動駕駛模式,行駛20公里後,沒有注意到前方,正在排除車禍事故的國道警察,整輛車完全沒有減速,直接往員警方向衝去,還撞了兩輛巡邏車。新竹地檢署調查偵結,認定男子沒有蛇行、酒駕等危險駕駛行為,不起訴處分。
事情是發生在,去年12月11日晚上,林姓駕駛行經國三北上路段,未減速直接撞上一輛巡邏車,還造成兩輛巡邏車追撞,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。
雖然林姓駕駛聲稱,開啟自駕系統時,自己並沒有在睡覺。
不過林姓駕駛曾被起底。
影片拍攝民眾:「這自動駕駛車不是嗎,花三百萬可以睡覺,去年1月他曾在國道上,開自駕系統呼呼大睡,引起網友撻伐。」
自動駕駛到底這算不算危險行為。
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玉華:「並沒有發現有明顯逼車、急行,車輛左輛搖擺、蛇行,或其他危險駕駛行為,沒有造成其他車輛具體危險,所以檢察官認為,被告駕駛的行為,還沒有達到妨害公眾往來罪嫌,予以不起訴處分。」
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無法知道,車禍跟特斯拉自動駕駛有關聯,林姓駕駛只有違反交通法規,做出不起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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