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一名徐姓人妻,今年1月相約郭姓男子上旅館開房間,未料被丈夫林男在警方陪同下進房抓姦,但警方看徐女及郭男兩人衣衫平整,現場也沒有查獲保險套,怎知丈夫憤恨不平,堅持要控告妻子與郭男通姦,向旅館業者購買床單請警方化驗找出通姦證物。根據刑事局化驗床單後,並未發現當中含有精液反應,檢察官最終以證據不足,偵查後22日作出不起訴處分。
據ETtoday報導,42歲徐女與大12歲郭男今年1月17日傍晚一同前往平鎮區某間旅館開房間,結果卻被丈夫林男便報警抓姦,只是當他帶著警方進到房間後,發現妻子和郭男兩人衣衫完整,現場也沒有查獲任何通姦證據,不過丈夫卻堅持認定兩人有通姦行為,隨後向旅館業者購買房間的床單,並將垃圾桶衛生紙一併交給警員化驗。
郭男和徐女事後一致聲稱,當時兩人只是在房間內談事情,沒有發生親密行為,徐女因當晚要參加尾牙活動,便在房間內洗澡,洗完後突然聽見先生帶警察敲門,她便開門讓對方進入房內。
檢察官從刑事局的報告中發現,房間內的床單及垃圾桶紙團經化驗後,都沒有採到精液反應,加上事發現場沒有查獲保險套等可疑證物,因此認為證據不充足,最後偵查終結予以兩人不起訴處分。
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,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,均應推定為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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