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一名李姓男子跟妻子結婚,育有3名子女,2016年10月起多次未返家過夜,2017年5月間好奇之下便偷偷尾隨,居然驚見妻子與張姓老闆一起跑到摩鐵,為了確認妻子是否出軌,他在外苦一夜,沒想到隔天清晨6時許,崩潰看到張男僅穿內褲走出來,氣得提告配偶權遭侵害,並向妻子求償100萬元。
判決書指出,李男發現妻子自2016年10月起,驚覺妻子行徑有異、經常外宿,2017年5月某日,他到妻子公司查看,卻發現她跟男主管,於晚間一起到摩鐵投宿,為了確認她是否有偷吃,甚至在外苦等一晚。
沒想到,隔天清晨6點多,見到房間門終於打開,妻子準備開車離去,他氣得上前質問,這時卻撞見張男竟然只穿著內褲跑出來,李男不滿被戴綠帽,提告侵害配偶權,並求償100萬元。
對此李妻聲稱,強調當天是因為張男擔心她身體狀況,怕耽誤隔天的工作,才會選擇一同過夜,但2人在房間內並未同床也沒有發生關係。
不過,台南地院認為,李妻與異性同住摩鐵,還獨處長達8小時,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關係,最後判妻子應賠償丈夫15萬元。刑事因查無性交合證據,予以2人不起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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