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名黃照岡的黃琪涉冒充他人名義,7次向知名飯店訂房取得優惠房價,法院判1年8月,得易科罰金確定。黃琪昨天到北檢執行科繳交46萬多元罰金。
黃琪被控於民國105年7月及8月間涉嫌假冒國泰蔡鎮宇獨生女蔡佳玲名義,向2家知名飯店訂房騙取住房與用餐優惠。事後檢警拘提黃琪到案,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詐欺等罪將黃琪起訴。
全案一審依詐欺等罪判他1年10月徒刑(不可易科罰金),另有1年刑期可易科罰金新台幣36萬元。二審改判1年8月徒刑、可易科罰金60萬元確定。
黃琪昨天提早到台北地檢署執行科繳交罰金,扣除羈押天數折抵刑期,他繳清新台幣46萬多元的罰金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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