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姓女子受託照顧嬰兒,因情緒失控多次將嬰兒拋摔在床,導致嬰兒腦部等多處受傷。二審依傷害罪判處朱女1年8月徒刑,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
判決書指出,朱國瑛領有保母執照,從民國107年3月起,以每月新台幣1萬5000元代價,受託照顧被害嬰兒。
107年5月間,朱女因照顧嬰兒情緒失控,連續多次用力將當時4月大的嬰兒拋摔至床上,導致嬰兒受有受虐性腦傷、抽筋、左眼底視網膜出血、癲癇等傷害,朱女直到發現嬰兒呼吸微弱才送醫治療。
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,嬰兒家屬主張嬰兒肢體不協調、發展遲緩、要長期追蹤眼睛。承審法官參酌醫院意見後認為,嬰兒傷勢不輕,但現況不符重傷害,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論處。
一審審酌,朱女身為專業保母,本應悉心呵護照料嬰兒,卻因情緒失控拋摔嬰兒,導致嬰兒腦部受創,造成嬰兒家人日後照顧的沈重身心負擔,考量朱女坦承犯行,但未與嬰兒家屬和解,判刑1年8月。
朱女上訴二審,辯稱並非無和解之意,而是無力負擔賠償金,請求宣告緩刑。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,一審已斟酌一切情狀,量刑並無過苛,朱女二審終結前仍未與家屬達成和解、未獲原諒,不宜宣告緩刑,仍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。
案經上訴,最高法院認為,二審判決並無違法,日前駁回朱女上訴,全案定讞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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