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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獨家〉「放過你」抓賊和解 熱心男反遭控恐嚇

記者 吳奕慧 / 攝影 王義漳 台北 報導
發佈時間:2013/01/03 19:14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15:06

熱心抓賊反被告,台北市1名蔡姓廚師下班時,發現住家附近有小偷,上前追捕,當時嫌犯下跪求饒,也坦承曾經到過對方家行竊,願意賠償3萬元,還簽下和解書希望他不要報警,沒想到事後這名廚師反而被對方控告詐欺和恐嚇取財,不甘心名譽受損,自行蒐證交給檢方,最後被裁定不起訴,才還給他清白,儘管如此,這名蔡姓廚師說當時奮勇抓賊還被誣告,警方第一時間沒有查清楚將竊賊函送法辦,辦案草率。

受害廚師蔡先生:「哪有人敢見義勇為?沒有人敢了啦。」

想到就有氣,一時心軟讓小偷簽下和解書,反而被告恐嚇和詐欺。蔡先生:「那時候他已經掉眼淚了,要哭了,求我不要報警抓他,他也有承認在我家偷過東西。」

去年8月,他和朋友發現1名身材壯碩的年輕人,鬼鬼祟祟到處閒晃,之後拿鋸子鋸門要行竊,他們上前追捕奪下鋸子,男子的手上還拎著偷來的衣物,為了怕報警才同意簽和解書,承認鋸門、承認偷東西,也認了之前偷過廚師的家,願意賠償3萬元,每個段落都有簽名,才放了竊賊,約定時間和對方相約取款,沒想到竟然被逮捕。

更扯的是竊賊母親提告詐欺,第二次筆錄還追加恐嚇取財罪名,直到第三次竊賊才一併被函送,時間已經拖了半個多月,蔡先生只好自己找監視器畫面為證,檢方才以不起訴處分還了清白,但質疑怎麼作賊喊抓賊,警方卻漠視。蔡先生:「從頭到尾(警方)都一味的對我偵辦。」

萬華分局偵查隊長吳文貴:「我們會依雙方所提出的證據,就證據力去查是否屬實,第一次沒有達到這個,單一指證沒有達到這個他(廚師)說的這個姓李的(竊賊)這個民眾有偷竊的行為。」

正常程序,2者都有嫌疑必須一併送辦,竊盜是公訴罪,警方偵辦就是要調查清楚,承辦員警疏失,督察單位要追究,見義勇為抓小偷也不該私下和解,否則抓人的反被抓,熱心反而惹來一身腥。

#抓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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