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9歲黃姓男子3年前開車行經桃園市桃園區時,遇上1名楊姓男子失控砸車,為伸張正義的黃男竟持金屬球棒毆打楊男致死。一審判黃男17年徒刑,案經上訴,高院日前開庭時,楊男遺孀批黃男竟以為我們是遊民,動手打死人。
經商的楊男於2016年7月9日下午因情緒失控,赤裸上身,手持鐵棒,沿桃園區同安街沿路砸毀路邊車輛。警獲報後淨空道路並管制,企圖制伏楊男,造成交通堵塞。行經該路段的黃男不滿車輛遭阻,見警方行為無效,竟持金屬球棒朝楊男頭部、頸部暴打。楊男倒地且員警出手制止,黃男仍不停手,楊男在醫院急救一週後宣告不治。
一審法院審理,黃男當庭辯稱沒有殺人意圖,自己當時抵抗持鐵棒的楊男,應屬正當防衛,得以阻卻違法。不過,法院認為警方公權力當時已經介入,黃男並無阻卻違法必要;此外,目擊者指出黃男當時朝楊男頭部重擊,被警方制止仍未罷手,顯見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,一審依殺人罪判有期徒刑17年、褫奪公權8年。
二審高等法院9日開庭審理,據聯合新聞網報導,當時楊男遺孀向法官訴苦,稱黃男事發至今未曾道歉,直到一審判決前才想花錢息事寧人,騷擾家人。她指出,黃男還上網自稱行為「正義」,若姑息這種人,只會讓更多人受害。
遺孀出示證據,直指黃男與友人對話中,黃男說楊姓商人「看起來像流浪漢」,並稱「如果知道是誰就不會動手」,因此遺孀認為黃男根本不認為動手打人有錯,而是「打錯人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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