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播主連千毅涉街頭大亂鬥在押,傳出他在高雄看守所買掌上型電視機觀看,檢方今天前往查證屬實,所方雖稱未違規,但雄院則將視連觀看的節目有否違反羈押禁見規定,再行處置。
連千毅9月23日被高雄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,目前在高雄看守所在押,媒體日前報導,連千毅在看守所花新台幣3200元買掌上型電視機觀看,受到關注。
高雄地檢署上午派兩名檢察官前往高雄看守所調查發現,連確有委託所方購進掌上型電視,該電視只能收看數位電視頻道,至於連千毅收看的電視節目內容因屬法務部矯正署權限,並未過問。
高雄看守所指出,連千毅申請購買掌上型電視符合規定,只要不妨害他人即可看電視;況且在押被告不能在監所看電視的規定幾年前早已廢除。
不過,高雄地院對此指出,連千毅的羈押票上,合議庭已明文有關接見、通信及受授物件全部禁止,而矯正署廢除羈押被告看電視規定是屬監所行政內規,觀看電視節目內容有否違反羈押禁見規定才是重點,本案將了解連千毅看的節目內容後再行處置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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