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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花上銬5警申誡 婦:難過失眠

記者 劉松霖 / 攝影 廖文漢 台中 報導
發佈時間:2009/02/13 12:12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15:06

台中縣一名婦人,日前隨手摘了路上兩朵價值2元的波斯菊,被警方當場逮捕,雖然跟市公所達成和解,但仍被警察上銬問訊7小時,移送法辦引起社會譁然,台中縣警方開會決議,將豐原分局長等5位警官記申誡處分,現在反倒是這婦人很自責。

婦人摘花上銬案,警方開鍘自家人,豐東派出所所長調離現職轉任非主管職務,包括豐原分局長在內的4名主管全部申誡處分。摘花婦人:「整個晚上都沒有在睡,都睡不著。」記者:「為什麼?」摘花婦人:「很難過啊,不好意思啊。」

摘兩朵花牽連4位高階警官,還拔掉一位所長,婦人自責要是沒做錯事就好了,但她不懂為何那麼多人受到處分。摘花婦人:「警察他們有要辦的責任,但是有時候就是不要太衝太過頭。」

台中縣警局表明,豐原分局交上來的檢討報告,不符合高層了解的情況,督察室再查一次,發現婦人摘花被抓時家人就在旁邊,根據縣警局內部的上銬規定,顯然她沒有逃亡之虞,沒必要上手銬和腳鐐,因此判定豐原分局主管平常根本沒督導部屬,才會懲處頂頭的高階警官,但不罰基層的上銬員警。

#警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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