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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菊花被扣手銬腳鐐 婦罵遭羞辱

記者 莊雪屏 / 攝影 林隆士 台中 報導
發佈時間:2009/02/06 12:03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15:06

因為採了路邊2株價值2元的波斯菊,而吃上竊盜罪名,這事情發生在台中縣豐原一名56歲婦人身上,警方認為花是市公所的財產,於是將採花婦人依現行犯逮捕,甚至還上手銬腳鐐,對她偵訊7個小時後,還移送法辦,這名婦人這輩子沒做什麼壞事,卻因為偷採2朵路邊野花,成了嫌犯。

生平第一次進警局,還被扣上手銬腳鐐,就為了路邊挖了2株屬於市公所所有的波斯菊,婦人重回現場,難忍其辱。採花婦人:「喔,很悲哀、很複雜,一輩子沒有遇過這種事情,為這種『芝麻小事』啊,被銬上手銬腳鐐是不是,那是很悲哀!」

被警方依竊盜現行犯帶到警局,婦人緊張的坐在鐵椅上,一會兒拿起手機打電話向家人求救,一下子又趴在前面的椅背上,低頭沉思,婦人看起來並沒有被扣上手銬腳鐐,這是豐原分局提供,篩選過,短短10幾秒鐘的監視器畫面,實際上,婦人被移送地檢署時,確實手銬腳鐐都被銬上。採花婦人先生:「我女兒正好送餐去給她(太太)吃看到,說我媽挖了2株花,台中縣為什麼要搶業績,有那麼過份嗎?」

真有這麼嚴重嗎?婦人找上縣議員陳情,質疑警察為了衝績效,衝過了頭。台中縣議員陳清龍:「(警)執勤過當濫權啦,為了春安的績效,我想是衝過了頭啦。」

婦人和公所都寫了和解書,願意花2元買這2株波斯菊,警局還是堅持依竊盜現行犯,移送法辦,甚至將她上手銬腳鐐,看來路邊的野花不要採,這首老歌不是唱唱而已,婦人有切身之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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