遇上惡鄰居真的很頭痛!TVBS日前獨家報導,台北市一名卓先生長期遭隔壁鄰居,撞門辱罵騷擾。沒想到至今仍沒有改善。偏偏報案提告,官司也還沒開庭,律師建議可以從管委會著手,推動惡鄰條款,但當事人必須蒐證,而且管委會召開所有權人大會時,得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住戶出席,才能投票決議門檻很高。
站在門外大聲咆哮,屋內的卓先生早就嚇壞了。但隔壁鄰居的脫序行為,還不只這樣。
連續大力敲擊門板發出巨大聲響,住家安寧完全被破壞,卓先生實在氣炸了。因為從今年五月開始,就不停被隔壁住戶騷擾。罵人、敲門、放音樂通通來。就算已經報警提告,對方還是沒在怕。
投訴人卓先生:「我從來沒有跟他,有任何的爭執糾紛,無冤無仇有家歸不得。」
類似這樣的狀況,卓先生說已經持續近一年,日前也把蒐證畫面,曝光鏡頭前,但對方依然故我,他趁中秋節帶孩子回到彰化老家,避開惡鄰居。
投訴人卓先生:「被逼得好像就是說,這個,相處在一個很近的地方,但其實過的都很有壓力。」
鄰居衝突鬧上警局,下一步就是對簿公堂,官司相當冗長,律師建議可以提告惡鄰條款雙向進行,但成案的門檻有難度!
記者vs.律師劉韋廷:「是必須三分之二的,區分所有權人出席,四分之三的區分所有權人同意,這種狀況下,才能完成這個惡鄰條款。」
所謂的惡鄰條款,其實都得靠住戶自行蒐證,社區召開管委會後,才能投票決定,是否要強制讓惡鄰搬出社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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