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鏡週刊報導】 台中市一名張姓媽媽,因為女兒房間凌亂,還發現毛毯上有血跡,她偷偷裝設密錄器,卻驚見陳姓丈夫與老情人偷腥,於是告上法院,丈夫坦承通姦,因此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這2人有通姦紀錄,以累犯加重其刑,判處妨害家庭罪4個月,可易科罰金12萬;林女不服上訴,堅稱性愛影片裡的女子不是她,二審法官當庭勘驗,認定身材面貌相似度高,維持原判,全案定讞。
判決書指出,2017年底,張女發現年她送女兒上學後,幫孩子整理房間,然後外出工作,返家時棉被無端被移動,於是買了密錄器(隱藏式攝影機)偷偷安裝在冷氣下。
2018年2月1日,陳姓丈夫到香港時,張女發現女兒房裡毛毯有血跡,2月8日,又發現女兒房間物品被挪動,檢視密錄器畫面,卻驚見丈夫與一名女子做愛畫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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