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一位翁先生指控,高雄有個兒少社福機構的理事長,涉嫌利用帶營隊的機會,至少跟4名少女發生關係,少女身心受創,甚至已經嚴重到需要看心理醫師,受指控的理事長出面澄清,2014年他確實跟協會一位18歲女子交往,但是檢方認為是感情糾紛已經不起訴,至於其他又跳出來指控的少女,理事長說留到法院還他清白。
當事人翁先生:「她(受害女子)就是高一,然後當志工,因為他們加入社團有加分,那個老師,就以關懷、關愛,然後跟她在一起,然後就在一起將近一年。」
翁先生說,受害女子五年前參加協會的營隊活動,認識李姓理事長,對方以關心為由哄騙,兩人發生關係後,又再以同樣手法,劈腿其他少女。
當事人翁先生:「他的機構就是要照顧弱勢,關懷弱勢,然後又做這種事,等於是欺負那些無依無靠,沒有勢力的(少女),我了解就有4個,(都是怎樣),都是一樣的情況。」
對此理事長跳出來澄清,2014年他和另一名18歲女子是男女朋友,根本沒和這名受害女子交往過,所謂的Line對話紀錄,質疑可能是對方捏造的。
當事人李先生:「那天他們(翁先生)來的時候,我要求我要看你們這個東西(line對話),他只讓我瞄了一眼,我覺得是偽造的,對我來講我覺得它是偽造的。」
當初和前女友交往,因為兩人歲數差太多,家長反對,對方後來還提告他性侵害,不過法官檢視證據後,認為雙方是感情糾紛,2015年不起訴處分,沒想到現在又有別的受害女子跳出來。
當事人李先生:「我希望在警察局、派出所裡面,把這個東西給講開來,講開來之後,你想要問的問題我都回答,講開來之後,如果你還是覺得你心裡不舒服,你覺得你還是受委屈,你想告我,麻煩請你當下就備案,直接告我,我願意。」
帶營隊、辦活動鬧出感情風波,李姓理事長已經被停職,而協會後續已委託律師處理,社會局則表示,會請受害人到場說明,若是有違法事證,將會立即啟動調查。
《TVBS》新聞提醒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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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婦女救援基金會 02-2555-8595
性侵防範要點:
◎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,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,並立即求救;若遭限制行動,勿過
度刺激對方,千萬不要抵死反抗。
◎相信直覺!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。
◎睡覺或盥洗時,門窗要上鎖。
◎避免與有酒醉、吸毒、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。
◎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,應立刻離開或制止。
◎如遭性侵,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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