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一名21歲蔡姓駕駛,因為違停被警方攔查,結果在車上搜到一支警用甩棍,根據社維法,隨意攜帶警械可處3天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,蔡姓駕駛一聽嚇壞了,直呼不知道警棍不能帶,說是朋友送的,只是想放在車上防身,沒想到觸法,軍警用品店家說,要買警械一定要出示員警證,還要登記上報警察局才能購買。
員警從轎車後座搜出一支警用甩棍,一般人怎麼能隨身攜帶警察的傢伙。
員警vs.駕駛:「(甩棍你的)對啊,(你買來幹嘛),朋友送的,放很久了。」
員警vs.駕駛:「(你這樣是社維法)不是說可以帶防身(誰說的)我聽朋友講的(他相害啦)。」
朋友說了就信,東西在自己身上被查到也只能乖乖被帶回警局,但既然是違禁品,蔡姓駕駛的朋友怎麼拿得到。
甩出伸縮警棍,實際詢問軍警用品店業者,警棍分兩種,規定也不一樣,
軍警用品店老闆:「鐵製的只有警察可以買要登記,給警察局報備登記,塑膠一般人可以買。」
不只警棍還有警刀、瓦斯噴霧器、瓦斯槍、煙幕彈、閃光彈、電擊棒,買的人要報備登記,店家也要有警局公文才可以賣,如果有防身需求,店家說不會推薦甩棍,會建議買防狼噴霧或鋁合金手電筒,因為非法持有警械可罰不清。
蔡姓駕駛在不知情狀況下觸法,下次朋友說「安啦可以」,還是自己查清楚,因為被抓,朋友也救不了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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