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迴搞軌殺人案,二審判處被告李泰安有期徒刑18年,但最高法院認為共犯黃福來的測謊鑑定證據有問題,而且陳氏紅琛的死因判斷也不明確,因此撤銷原判決,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。
李泰安與已經自殺身亡的弟弟李雙全,涉嫌在94到95年間,3次破壞南迴鐵路鐵軌,再對李雙全的妻子陳氏紅琛注射毒液,企圖詐領6千多萬保險理賠,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,二審以李泰安非首謀,改判18年徒刑。
不過,最高法院卻撤銷判決,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。律師吳澄潔:「這案子真的是確實有蠻多的疑點,最高法院發回應是預料中的事情。」
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的理由,是污點證人,也就是李雙全同事黃福來的測謊鑑定有問題。
屏檢主任檢察官蔡榮龍:「測謊鑑定,我們認為已經符合測謊的刑事要件,在一審、二審時,也都有審理過,我們認為應該具有證據能力,而且黃福來的供述,我們認為非常確實。」
另外,對陳氏紅琛的死因,由於醫院的報告前後不符,到底體內是不是含有使人血液疑固功能發生障礙的毒液?也不明確,法官認為有再調查的必要。
蔡榮龍:「關於陳氏紅琛的死亡原因,我們在一審、二審也有,把具體意見都表示得非常清楚。」
檢方強調,等收到判決書後,會配合二審檢察官全力準備另一場攻防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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