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6月份在新竹一名賴姓男子,因為酒駕為了規避警方查緝,最後自撞變電箱傷重不治,本來員警遭控過失致死,現在地檢署偵查終結,認為兩名員警執法、追緝行為符合法律規定,難以將男子死亡的責任歸咎於員警,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。
壓力真的很大,今年6月新竹市兩名員警,追捕一名酒駕的賴姓男子,對方心虛逃逸,卻因為自撞變電箱起火,即使爬出車外仍送醫不治,追車的警察,被追究涉及過失致死罪,不過偵查終結,檢方做不起訴處分。
檢方認為自撞男子,經抽血檢測,酒精濃度達0.18,確實有酒駕,而且員警也是依法執行任務,賴姓男子可能是緊張自撞,因此不能把原因認定是警方的責任,但遇上這種情況,到底要不要追車,一再的發生員警也一再討論,似乎終究沒有一個準則。
竹市第一分局長張益禎:「對於這一類的案件,警政署相當重視,盡量避免為了執勤安全,盡量避免追車,應該以攔檢的方式,圍捕的方式來取締。」
不少資深員警常常都會對新進警察說,績效不重要活著退休才是一切,希望新進後輩們,好好照顧自己,也不要讓家人傷心,因為追車風險高,如果傷及無辜,後續賠償問題很嚴重。
不過也有人認為,追不追是結果論,如果成功緝捕就是英雄,如果失敗還因此喪命,就會變成家人心中永遠的痛,還是希望員警要量力而為,雖然穿上制服就會有使命感,但不要讓自己留下遺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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