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底苗栗縣一名歲男子,無照上路,在國道飆到時速143公里,結果變換車道時,失控撞護欄,又擦撞到與其它車輛,造成包括3歲女童在內,3人死亡,今天判決出爐,苗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,輕判李男1年2個月徒刑。
民眾:「啊判太輕了吧,叫這些父母親如何能接受,情何以堪啊,大家都是人生父母養的,實在是判太輕了。」
事發在中山高北上138K,苗栗這名23歲李姓駕駛無照上路,在國道上飆到時速143公里,轎車要切內線,失控撞上分隔島,小貨車閃避不及,才追撞上去.而他11月5日才因為騎機車,掛失竊車牌被警方查獲,想逃跑衝撞警用機車。
警方vs.李姓駕駛:「你就是要跑啦,沒有啦我沒有要跑,那你幹嘛要這樣,還撞到我的車。」
一般因過失致人於死者,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50萬元以下罰金。李男無照駕駛還釀出三條人命,還有四項違規,卻被輕判,苗栗地院表示,女童家長也有責任.
苗栗地院庭長宋國鎮:「法官可能是參酌,兩名死亡的成年人沒有繫安全帶,那幼童的母親沒有自己照料幼童,將幼童交由另外一個人徒手抱著,又沒有坐安全座椅,所以她們應當也有某程度的責任。」
法官考量李男犯後,坦承犯行之態度,再加上考量其家庭、收入等情況,判處1年2個月徒刑,但這樣的判決,恐怕讓家屬無法接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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