苗栗縣23歲李姓男子無照駕車,在國道高速超車失控撞擊護欄再與貨車碰撞,釀成車上2歲女童在內共3人死亡,苗栗地院今天依過失致死罪,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年2月。
這起車禍發生在去年12月9日凌晨,未持有駕照的李男駕駛白色自小客車與多名友人到台中遊玩,回程沿國道1號北返苗栗行經銅鑼路段138.9公里處,在超車時失控撞上內側護欄,隨即遭中線車道閃避不及小貨車撞擊。
李男車上當時載有江姓、陳姓、周姓、徐姓4名未滿20歲友人,另有一名未滿3歲向姓女童由陳姓乘客徒手抱著。事故發生時,副駕駛座的江姓少年及後座被抱著的女童均被甩出車外,當場死亡,右後座的徐姓少年經搶救宣告不治;小貨車乘客廖姓男子頭部外傷、右胸挫傷、肋骨骨折。
檢警調查,李男無照駕車、超載,貿然以時速約143公里高速超車,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。
苗栗地方法院審酌被告林男已成年,明知自己未考領汽車駕照,竟駕駛自小客車上路,且疏未注意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定,致生重大交通事故,對被害人家屬造成無可彌補之創傷,過失程度甚重。
法官兼衡被告肇事後留在現場向員警坦承自首,又參酌兩名年輕死者均未繫安全帶,向姓女童則由母親交由他人徒手抱著,並未讓女童使用安全座椅(母親乘坐另一車輛)等情節,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年2個月,全案可上訴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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