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義市吳姓男子、陳姓女子夫妻涉嫌經營地下匯兌公司,檢調查扣現金新台幣2億4000多萬元,檢方聲請羈押,嘉義地方法院認為逮捕程序不合法,今天當庭釋放,檢方將提抗告。
嘉義地檢署日前接獲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提報情資,指吳男、陳女夫婦涉嫌利用兩岸貨幣往來需求,未經核准,辦理兩岸匯兌業務,經長期蒐證及監控後,於19日分別前往台北市和平東路、嘉義市及嘉義縣等處執行搜索,共扣得現金2億4000多萬元,並帶回吳姓夫婦。
檢方於昨天晚上複訊後,認為吳男、陳女夫妻涉嫌違反銀行法等罪嫌,犯罪嫌疑重大,且有逃亡、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,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。
嘉義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洪嘉蘭表示,羈押庭法官認為調查官於19日上午9時前往被告2人住處搜索,隨後徵得同意,帶往調查站詢問。同日下午5時,調查官在陳女大埔鄉的娘家扣得現金約2億4000萬元,檢察官獲悉後,於同日深夜11時,認為被告持有贓物,指示以刑事訴訟法準現行犯規定逮捕。
洪嘉蘭指出,被告2人在受逮捕前的數小時,為調查官所控制,不可能有違反銀行法相關犯行。而當日扣得現金約2億4000萬元,依目前偵查所得證據,也無法認定是被告2人何時違反銀行法犯罪所得。
洪嘉蘭說,刑事訴訟法規定準現行犯的逮捕,在時間上須與犯罪行為終了有相當的密接性,才足以擔保犯人與犯罪的明確性,因此,羈押庭法官認為被告2人不符合準現行犯逮捕要件,逮捕程序不合法,便駁回檢察官羈押聲請,並當庭釋放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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