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湯景華因細故縱火,導致翁家6人身亡,一二審皆被判處死刑。案經最高法院發回,高院更審今開庭,律師聲請再做心理衡鑑指名教授趙儀珊,檢方說趙女專長鑑定性侵案應不符。
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開庭,湯景華委任律師主張就教化可能性部分,聲請再做心理衡鑑並指名由台灣大學心理學系助理教授趙儀珊進行。
但是檢察官與翁家委任律師都反對表示,本案已做二次鑑定,趙女專長心理衡鑑為性侵案與本案不符,質疑對方在拖延訴訟,檢察官更指案件要做到湯男律師想要的鑑定結果,這樣沒完沒了,鄭捷犯下捷運隨機殺人有4人死亡,湯景華則造成6人死亡,湯男犯行更嚴重,且湯男為毫無認錯之人,有何再鑑定必要。
法官諭知,湯男委任律師在二日內遞狀說明再鑑定理由,合議庭再進行評議裁決。
湯景華是在民國103年與翁姓男子起爭執,控告翁男傷害但法院判決無罪。湯男自認求償無門、心生不滿,105年3月23日凌晨到翁姓男子新北市三重區住處騎樓,以汽油點燃機車引發大火。
與湯景華起爭執的翁姓男子當時服役並不在家,火勢蔓延至連棟公寓,導致翁家6人身亡,包含一個未成年少女,形同滅門。
新北地方法院一審、高院二審皆依殺人罪判處湯景華死刑,褫奪公權終身。
最高法院認為,湯景華患有精神官能症,但二審未委請醫學專家鑑定他行為時,有無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辨識能力、控制能力欠缺或降低,以原判決有理由失據、論罪不周延等違法發回更審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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