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名黃照岡的黃琪涉冒充他人名義,7次向知名飯店訂房取得優惠房價,一審被判刑共2年10月。二審審酌他已與2家飯店達成和解並取得諒解,今改判1年8月得易科罰金確定。
黃琪被控於民國105年7月及8月間涉嫌假冒國泰蔡鎮宇獨生女蔡佳玲名義,向2家知名飯店訂房騙取住房與用餐優惠。事後檢警拘提黃琪到案,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詐欺等罪將黃琪起訴。
一審法院依詐欺等罪判他1年10月徒刑(不可易科罰金),另有1年刑期可易科罰金新台幣36萬元。
全案經上訴,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。開庭時,黃琪在庭上哭泣表示,他那時很愛周姓男密友,只要對方開心,在周男身上花了很多錢,只為讓對方有面子;黃琪的律師主張,這7個犯罪事實,一審判刑太重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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