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市一名何姓男大生缺錢花用,找上同為酒店同事的廖姓男子,聯手分飾警察和線民,鎖定在論壇上的賣淫女子,趁機劫財劫色。其中1名單親媽媽遭勒索賣淫所得3千元,何男還對她性侵得逞,2人分別一審被判處20年和15年徒刑。民事部分,法院判2人須連帶賠償30萬元外,何男因涉及性侵,需另賠償100萬。
法院判決指出,21歲的何男和32歲的廖男因是酒店同事,去年1月4日,2人共謀分飾警察和線民,先是在某論壇找上一名賣淫女子,雙方約好進行性交易。廖男先是花了3千元,完事後何男闖進屋內,聲稱自己是便衣警察,廖男是線民,懷疑女子從事賣淫,若移送恐面臨牢獄之災並罰款20萬元,若是交出3萬元就可以私了。
賣淫女苦苦哀求,稱說自己是單親媽媽,身上沒有這麼多錢,就是因為缺錢才會在租屋處賣淫。當下女方只能交出和廖男性交易所得的3千元,隨後廖男下樓,何男要求女子幫他口交遭拒,竟對她性侵得逞。
女子事後驗傷提告,刑事部分法院一審判處何男20年徒刑、廖男15年徒刑;民事求償部分,女子提出精神撫慰金200萬元,何男稱說強盜部分願意賠償30萬元,但否認強制性交;廖男則稱說賠償金過高,自己沒參與部分不需賠償。
法官審理後認為,何男和廖男分別假扮警察和線民,強取女子的財物,2人須負連帶賠償30萬元;另何男辯稱並未逼迫女子強制性交,但法官不採信,判他須再賠償對方100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
《TVBS》提醒您勇敢說不:
◎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、1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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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-7728-5098分機7
◎婦女救援基金會 02-2555-8595
性侵防範要點:
◎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,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,並立即求救;若遭限制行動,勿過
度刺激對方,千萬不要抵死反抗。
◎相信直覺!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。
◎睡覺或盥洗時,門窗要上鎖。
◎避免與有酒醉、吸毒、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。
◎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,應立刻離開或制止。
◎如遭性侵,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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