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1歲何姓男大生與32歲有槍砲前科的廖姓男子是酒店同事,兩人吃定賣淫女子不敢報案,先由廖男假扮線民與「小花」(化名)性交易後,再由何男假扮便衣警察闖入小花住處搶走3千元並性侵得逞。何男與廖男一審分別被判20年、15年徒刑;近日士林地院再判兩人應付小花30萬元精神慰撫金,何男因性侵小花,另要賠償100萬元,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去年1月4日兩人討論後,一人扮演警察一人扮演線民,鎖定捷克論壇上的「個人按摩工作室」小花,先由廖男以3千元和小花從事性交易,何男再闖進屋內,假扮成警察查緝性交易。
當天傍晚5時許,廖男完成性交易後,藉口害怕不敢一人下樓,要求小花陪同,這時早已埋伏在門外的何男藉機闖入,反鎖房門,並恐嚇小花稱他是便衣警察、廖男是線民,懷疑小花從事性交易,要脅若遭送警局會被罰款20萬元且須坐牢,但拿出3萬元私下交易就可解決;何男還撥打給不知情的女友,假裝向同仁報備提到:「學姊,有查獲妓女戶,請在樓下準備」、「要查毒品」等語。
逼真演技嚇得小花趕緊掏錢,但由於身上沒錢,小花只能交出與廖男性交所得3千元,接著何男隨即命令廖男下樓,並為滿足性慾,要求小花為他口交但小花以「幫你打手槍」為由拒絕,何男又命令小花自脫衣物「要進去」,準備硬上。小花心生畏懼,只能為何男帶上保險套,供性侵得逞。
兩人食髓知味,當晚9時許,又假扮警察闖入小花工作室搶走包包裡2萬9300元。廖男後來被依2個共同侵入住宅強盜罪,判應執行刑15年;何男因強制性交小花,被認定犯強盜強制性交罪,加上共同侵入住宅強盜罪,遭重判20年。
民事部分,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,小花提告指出,兩人假冒員警查緝非法性交易,何男對他強盜並強制性交得逞,廖男則在旁協助,共同侵害身體權、健康權及性自主決定之自由權、貞操權,導致終日惶恐不安,身心靈受創難以走出陰影,連帶索賠200萬元。
法院審理後認為,小花被害後,生活、精神皆受到影響,認定兩人威逼強取錢財,侵害小花自由權,判連帶給付30萬元;另外何男因性侵小花,需賠償100萬元。可上訴。
《TVBS》提醒您勇敢說不:
◎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、110
◎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-2362-2400
◎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-7728-5098分機7
◎婦女救援基金會 02-2555-8595
性侵防範要點:
◎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,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,並立即求救;若遭限制行動,勿過
度刺激對方,千萬不要抵死反抗。
◎相信直覺!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。
◎睡覺或盥洗時,門窗要上鎖。
◎避免與有酒醉、吸毒、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。
◎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,應立刻離開或制止。
◎如遭性侵,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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