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縣某國小代課老師涉嫌假藉看電影等名義,從家長手中載走11歲男童後帶回住處性侵,還稱若答應性行為,會給男童遊戲點數。高雄高分院審理依妨害性自主罪,判處他5年6月徒刑。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這名代課老師在屏東縣任教,是該男童5年級和6年級上學期的代班導師。2016年11月6日上午,他以看電影及吃東西為由約該男童外出。該男童母親載兒子到潮州火車站對面的農會超市與老師見面後,豈料老師將把男童帶回住處性侵。沒想到老師又在同年12月4日再約男童出門,男童父親載兒子到潮州某加油站後,老師再度載他回住處性侵得逞。男童之後向母親反應,家長才驚覺報警處理。
據男童說法,老師對他性侵2次都有拿肌肉鬆弛劑藥加在飲料或咖啡給他喝,老師還稱若和他發生性行為,就會送他「英雄聯盟」的點數,還到超商儲值至男童的遊戲帳號。不過,該老師坦承有與男童一起玩「英雄聯盟」,但否認邀約他到住處發生性行為及贈送點數。
原審認為該教師為滿足一己性慾,不顧被害少年人格、身體發展之健全及性自主決定權利,竟利用電玩遊戲與學生建立不正常教學關係,進而乘男童年幼無知與其發生性行為,對男童之身心健康及人格健全發展造成極大影響。
經查發現根據男童歷次供述,對於性侵次數、日期、性侵方式、性侵過程及贈送遊戲點數等與案件關係重大之細節事項均屬一致,男童若非是親身遭遇,顯難致此。而男童能繪製出老師住處的平面圖,其住處物品與擺放的相對位置,例如電腦有3台及床鋪、鐵櫃的位置,都和男童繪製的平面圖相符,且經查證男童的遊戲帳戶確實於案發日2016年11月6日、2016年12月4日有儲值點數之事實。最終,維持原審判決,判處該老師5年6月徒刑。
《TVBS》新聞提醒您:
◎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、110
◎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-2362-2400
◎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-7728-5098分機7
◎婦女救援基金會 02-2555-8595
性侵防範要點:
◎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,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,並立即求救;若遭限制行動,勿過
度刺激對方,千萬不要抵死反抗。
◎相信直覺!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。
◎睡覺或盥洗時,門窗要上鎖。
◎避免與有酒醉、吸毒、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。
◎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,應立刻離開或制止。
◎如遭性侵,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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