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9月,台中市政府新市政中心遭人闖入電梯內行兇,一名市府女員工疑似感情糾紛,被小她8歲的吳姓前男友,拿美工刀朝她臉上、手上連劃7刀,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吳姓嫌犯行為惡劣、毫無悔意,加上過去也曾因感情因素傷害其他前女友,因此將嫌犯依照重傷害罪判刑8年有期徒刑。
一對男女前後走進電梯裡,男子突然從牛仔褲後方拿出美工刀,朝女子臉上一刀刀狠狠的劃下去,犯案過程短短4秒,被害人驚恐,滿臉鮮血,雙手捂著臉,跑回辦公室求救,這是去年9月,發生在台中市政府新市政中心的情殺案,吳姓男子不滿在市府上班的陳姓女友和他分手,竟以激烈的手法,來面對這段已經結束的感情。
記者(2011.9.22):「你為何拿刀砍人?你要不要跟她道歉?」
狠心砍殺前女友的是他,吳宗龍,31歲,和大他8歲的陳姓女友已經分手,想復合,但女方不肯,吳姓嫌犯竟傷害對方,造成女方臉部有6道傷口,連鼻子都被劃傷,送醫縫了上百針。急診室主任朱舜天(2011.9.22):「大概是在我們眼睛邊上、鼻子旁邊,還有一個比較深的,是在耳朵前面的地方,(傷口長度)大概都在5公分,(傷口深度)下面有大概有2公分。」
吳姓嫌犯狠心傷害女友,造成女方身心俱創,開庭時淚求檢方不要姑息吳姓嫌犯,而由於吳姓嫌犯過去也曾因為感情因素,傷害另一位前女友,早有前科,檢方認為吳姓男子一錯再錯、行為惡劣,將他依照重傷害罪判刑8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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