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猥褻2女童!漂漂河之狼 二審仍判3年10月

記者 簡育琦 / 攝影 柳中屏 報導
發佈時間:2019/07/18 13:45
最後更新時間:2019/07/18 13:45
圖/TVBS
圖/TVBS

漂漂河之狼猥褻2名女童,二審仍判刑3年10個月!去年台北市一間親子水上樂園,三個禮拜內連續發生兩起性侵案,嫌犯是18歲的音樂高材生,為了發洩壓力,猥褻落單女童。一審判刑3年10個月,嫌犯不滿上訴,要求重新做精神鑑定,還主張自己的行為可憫恕,應該減刑,高等法院駁回上訴。

嫌犯潘敬一vs.記者:「想跟被害人道歉嗎。」

 

再次現身法院,刻意戴上口罩,他就是在水上樂園猥褻兩名女童的漂漂河之狼潘敬一,不滿一審判太重提出上訴遭到駁回,二審仍判刑3年10個月。

圖/TVBS

嫌犯潘敬一vs.記者:「潘敬一還是不能緩刑,會不會很失望。」

 
去年發生在台北市親子水上樂園的性侵案,引發家長恐慌,年僅18歲的潘敬一是主修鋼琴的高材生,和異性交往挫折,為了宣洩壓力跑到水上樂園,尾隨落單女童到漂漂河橋下山洞,伺機猥褻。離譜的是不到三個禮拜,他用相同手法再次犯案,一審開庭時他坦承犯罪,法院依據他的精神鑑定,認為他犯案時仍有辨識能力,依兩件加重強制猥褻罪,判刑3年10個月。但潘姓嫌犯不滿上訴,二審時要求重做鑑定,還主張他的行為可憫恕,符合減刑條件,似乎對自己犯下的錯,沒有深刻反省。

圖/TVBS

高院發言人王屏夏法官:「在兒童頻繁出入的遊戲場所,先後對兩名兒童,做出強制猥褻行為,這樣的犯罪情狀,並沒有顯然可以讓人憫恕的情形,因此也沒有依照刑法59條規定,減輕其刑的餘地。」

案發後潘姓嫌犯的父親,忙著跟被害家屬談和解,和妻子都是視障人士,家境並不優渥,平常和兒子關係疏離,也很少聯絡,潘姓嫌犯犯下性侵案,不只賠上自己的大好前程,也讓家人跟著受累。

《TVBS》提醒您勇敢說不:
◎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、110
◎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-2362-2400
◎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-7728-5098分機7
◎婦女救援基金會 02-2555-8595


性侵防範要點:
◎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,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,並立即求救;若遭限制行動,勿過
度刺激對方,千萬不要抵死反抗。
◎相信直覺!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。
◎睡覺或盥洗時,門窗要上鎖。
◎避免與有酒醉、吸毒、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。
◎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,應立刻離開或制止。
◎如遭性侵,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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