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1名陳姓男子前年8月某日半夜時,偷偷尾隨1名剛從酒吧下班的女子,趁她騎上Ubike時將她推倒還強吻、甚至把手伸到她衣服裡面強行猥褻,但因為女子始終強力抵抗,陳男無法進一步性侵得逞,最後竟丟下1句話「不要就算了,我本來想給妳的」就落跑。台北地院一審判陳男1年2個月徒刑,他不服上訴不過高院維持原判,但全案可再上訴。
據判決書指出,2017年8月22日凌晨3時許,受害女子從中山區1間鋼琴酒吧下班,走到新生高架橋下要騎Ubike回家,但是跟在她身後的陳男,見她一跨坐上車就上前抓住她的腰部害她摔倒,女子嚇得大叫「你是誰啊?」但陳男一不做二不休,竟直接跨坐到女子身上強吻,還把手深進她的衣服、摸到胸部下緣。陳男接著還想要解開女子牛仔褲的釦子和拉鍊,但因女子不斷大叫救命,並一直反抗、踹踢,男子的狼行最後無法得逞,倖倖然說「不要就算了,我本來想給妳的」,隨即離開現場。
女子因此造成雙手、下背、骨盆、後胸壁、雙膝全身多處受傷,事後向警方報案;但陳男出庭竟辯稱當天是鬼門開,誤認女子是自己的朋友,所以才會跟在女子身後,而且只有輕拍她的肩膀、嚇嚇她而已。
台北地院一審不採信陳男說法,認為他危害人身安全、衝擊社會治安,讓女子身心受創,造成難以抹滅的陰影,直到開庭時女子情緒都相當不安,依妨害性自主罪陳男他1年2個月徒刑。陳男不服上訴,但高院維持原判,全案仍可上訴。
《TVBS》提醒您勇敢說不:
◎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、110
◎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-2362-2400
◎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-7728-5098分機7
◎婦女救援基金會 02-2555-8595
性侵防範要點:
◎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,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,並立即求救;若遭限制行動,勿過
度刺激對方,千萬不要抵死反抗。
◎相信直覺!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。
◎睡覺或盥洗時,門窗要上鎖。
◎避免與有酒醉、吸毒、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。
◎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,應立刻離開或制止。
◎如遭性侵,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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