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一名17歲少年「阿國」(化名),日前向13歲的少女「小芳」(化名)提議玩性愛趴,要幫助她「轉大人」,還找了20歲的賴姓和陳姓友人一起參與。小芳接受邀約,並找了另名13歲的女性友人參加,沒想到對方還帶了11歲的妹妹赴約,6人就在摩鐵進行荒淫性愛趴。不料正好遇到警方連檢,全案因此曝光,其中賴男和陳男分遭判處4年2個月和3年4個月徒刑,至於主揪這場性愛趴的阿國,因為沒有女生願意和他發生性關係,反而因此逃過一劫躲過刑責。
檢警調查,阿國和小芳透過網路認識,去年8月他提議要給小芳一個驚喜,便大膽建議舉辦性愛趴,還稱說這是要幫女方「轉大人」,沒想到小芳並未拒絕,甚至欣然接受,雙方還約定要各自帶朋友一起參與。
父親節當天,阿國找了已經成年的賴姓和陳姓友人,小芳則找了她的13歲閨密、以及閨密的11歲妹妹一起赴約。6人碰面之後,就到了新北市板橋區一間旅館開房間。
6人在房間開趴,沒想到提議的阿國,沒有女生要和他玩,只能在一旁乾瞪眼;至於賴男和陳男,則和3名少女分成2組開始激戰。沒多久警方臨檢,當場查獲香菸、保險套和其他情趣用品,隨後帶回偵訊。
賴男和陳男到案時坦承,確實有和3名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,3少女也聲稱是自願的,並未遭到任何脅迫,還說是因為好玩答應邀約,更說出「又不是第1次了,這又沒什麼大不了的」,這讓偵辦員警聽了直搖頭。隨後警方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和猥褻罪,將賴男和陳男移送並遭到起訴。
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,賴男和陳男明知3名少女未滿14歲還未成年,卻未能克制情慾衝動和她們發生性關係,審酌2男年紀尚輕且血氣方剛,思慮並未周全,並未用暴力脅迫或是誘拐方式,因此判處賴男4年2個月、陳男3年4個月徒刑;至於促成這次性愛趴的阿國,由於並無任何少女願意和他發生關係,反而因此躲過刑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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