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涉浩鼎案被公懲會判申誡,翁啟惠認為名譽是他第二生命,無法接受錯誤懲處,提出再審。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天判決再審之訴駁回。
監察院於民國106年7月間通過彈劾翁啟惠。監察委員認為翁啟惠在任職中央研究院院長期間,購買民營公司股票謀利,並協助無償取得中研院研究成果,嚴重損害政府的聲譽,違法失職情節重大。
公懲會認為,翁啟惠擔任中研院院長期間,未能遵守應誠實申報財產及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情事規定,足以引發民眾對公務員是否有貪瀆情事的疑慮,及使人民喪失對政府施政的信賴,嚴重損害政府信譽,4月3日判決申誡。
翁啟惠不服,日前提起再審,公懲會收案後,4日在司法院的公懲法庭公開審理。翁啟惠庭訊時強調自己絕對沒有財產申報不實等狀況,原判決及移送內容的誤解,源自他先前被錯誤起訴及不實的媒體報導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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