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生在去年七月,台北市一名游姓駕駛,開著藍寶堅尼載著女友行經自強隧道時,以時速128公里速度,失控撞擊隧道內工程車,造成兩死三傷,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認定,游姓駕駛開車時,關閉超跑的車身穩定系統,還在頭上戴了攝影機拍攝,顯然駕駛以競速為樂,依過失致死罪嫌,將他起訴,士林地方法院今天首度開庭,檢方再出招,向法官建議,是否改採刑法第185條,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致人於死,最重可處無期徒刑,對此,游姓駕駛的律師難以接受!
游瀚甯委任律師劉上銘:「覺得是車子的問題嗎,你沒有錯嗎,我們都認罪了,等一下開完庭再講。」
開庭時游瀚甯表情凝重,聽到死去女友的名字,一度雙眼緊閉。律師表示,案發至今被告對魯莽愚蠢的駕駛行為都不否認,已經和兩位死者家屬達成和解,沒有推卸責任,未來希望到學校進行交通導護,彌補過錯,請求法官給他悔改的機會。不過公訴組檢察官,突然表示,他的行為,可能適用刑法185條,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,可處七年以上徒刑,最重可判無期徒刑。對比原本被起訴的過失致死罪,兩年以下有期徒刑,刑責加重許多,對此,律師難以接受。
游瀚甯委任律師劉上銘:「游瀚甯沒有什麼擔不擔心,他問我說,這一條(刑法185)是不是很重的罪,我說這條罪,非常重,他說他了解了,沒有其他意見。」
被告游瀚甯:「關於罪刑部分,我個人都已經認罪,法律的部分我是不懂,這部分我會再請教我的律師。」
車禍賠上兩條人命,檢察官認為應該要嚴謹討論,但律師認為檢方突襲,而且也都跟死者家屬還有傷者,達成和解,不應該變更起訴法條,但看看當時車禍慘況,明明自強隧道限速40公里,游瀚甯卻超速一百公里,造成憾事,不只賠了女友一條命,還波及無辜,也難怪檢方,會認為市區競速此風不可長,喝止飆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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