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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疑涉虐姊妹 社會局稽查幼園開後門放人

記者 陳祐元 / 攝影 顧守昌 報導
發佈時間:2019/07/12 22:09
最後更新時間:2019/07/12 23:40

台南市社會局日前獲報,有一位父親對兩名就讀幼兒園的小姊妹不當體罰,而社工人員到幼兒園調查時,卻遭遇園方阻撓,甚至還通知女童家長,要他們從後門把人接走,這名父親後來有主動聯繫社會局,辯稱小朋友是因為跌倒,身上才會出現瘀青,但社工人員探視後,認為兩名小朋友身上的傷,不像是跌倒造成的,是不是虐兒事件,將會盡快釐清。

圖/TVBS

 
8名社會局人員,大陣仗進到幼兒園,查看教室內部情況,因為他們7號接獲有一對小姊妹,遭到父親不當體罰,調查小組到幼兒園調查時,園方卻謊稱女童沒來,其實是私下通知家屬,先把兩人從後門接走,企圖妨礙調查,後來社會局人員得知兩姊妹已經回家,到家中訪視時,果然發現她們手腳有體罰傷痕。

女童父親:「這個(虐童)是子虛烏有的事情,如果今天我不當體罰,甚至於像他們講的,是家暴的話,那這個小孩子,不可能跟我的互動這麼良好。」

女童爸爸出面喊冤,表示他沒有體罰小孩,是之前放假時,小朋友跌倒受傷,手腳才會出現瘀青,而他把小朋友接回家後,也主動打給社會局,請他們來家裡訪談。

 
圖/TVBS

女童父親:「這兩個小孩子,從以前還未滿兩歲,在所謂托嬰的時候,我就已經有交代過園方說,你們只能先通知我,但是我會自己跟別人約時間。」

園方:「他表示他馬上要來帶走孩子,那園方當然就是先表示,孩子今天沒有來,(小孩子那幾天上課也沒什麼異狀),都沒有異狀,都很正常。」

雖然園方做出解釋,但遇到疑似受虐事件,沒通報還涉嫌阻撓調查,社會局已經在查,若是真的是家暴案件,將對園方開出最重6萬元罰鍰,除此之外,如果涉及刑事部分,還可能面臨連帶責任。

圖/TVBS

社會局家防中心主任蘇淑貞:「園長就是沒有依法在發現兒童,有不當對待的時候來通報,而且我們在調查的當天,她未配合調查,所以通報以後未配合調查這部分,我們會兒權法第53條,還有70條來依法裁處。」

社工訪查後,認定小姊妹身上的瘀青,不像是跌倒受傷,但家長卻信誓旦旦,表示沒有體罰,雙方各說各話,真實情況還有待釐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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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瘀青#受傷#孩童#幼兒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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